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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檢控女子賣假Hello Kitty 法官引他同事的話打臉改判無罪][蘋果日報][2020-06-28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0-6-28 10:43 AM     標題: [檢控女子賣假Hello Kitty 法官引他同事的話打臉改判無罪][蘋果日報][2020-06-28]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-6-28 10:45 AM 編輯

台南一名女子競標航警局沒收的危安物品來轉賣,因其中的Hello Kitty電風扇是仿冒品,被依違反《商標法》判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2萬元,緩刑2年。她不服上訴,檢察官指她是第三次因此吃官司,顯然明知故犯。但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,她沒能力辨識商品真偽,且可能是看到前兩次官司的承辦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上稱,「轉賣向政府標來的商品,即使事後證明是仿冒商標商品,也不應由人民負擔刑責。」,所以被誤導,以為一律免責,因此改判無罪。

有趣的是,合議庭「吸取教訓」,在判決書上強調,雖然判她無罪,但是否違反《商標法》是個案認定,不能一概而論。且販賣仿冒品除了刑事追訴外,還有不必明知故犯就可成立的民事責任,所以請她不要覺得轉賣從航警局標來的物品一律免責。

為了避免影響飛安,航警局會沒收旅客打算帶上飛機的刀子、打火機等物品,成綑標售。以下月7日的標售會為例,總共1萬6026件物品,起標價7450元。因價格低廉,吸引不少人下標挖寶。

判決指出,去年1月間,彰化警方網路巡邏,發現吳女在「露天拍賣」網站販賣1支Hello Kitty電風扇,標價68元。警員買下後送鑑定,確認為仿冒品,便依涉犯《商標法》第97條的販賣侵害商標權的商品罪嫌,將她移送法辦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。

吳女喊冤表示,她是向航警局標來的,不知道這是仿冒品。辯護律師也稱,她下標時無法得知是不是仿冒品,也沒能力分辨仿冒品,所以難認有主觀犯意。


雖然台南地院簡易庭還是認為吳女有罪,但審酌電風扇標價低廉,涉犯情節輕微,且創造Hello Kitty的三麗鷗公司也不提告訴,所以判處她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2萬元,並宣告緩刑2年。

吳女不服上訴。台南地院函詢航警局公告標售內容,航警局表示,每次拍賣物品數量龐大,無法詳細記載每件拍賣物品內容,像是水果刀、剪刀、指甲剪就統稱為各類刀剪,得標者要到載運物品時才會知道標得商品實際內容。

合議庭認為,航警局所標售的「影響飛安物品」,依常理應有相當數量為二手真品,與從黑市低價購入仿冒商標商品再出售的情況迥異。且這個電風扇是常見的隨身小風扇,其Hello Kitty裝飾沒有明顯粗糙,吳女不具專業鑑定能力,又是向航警局標買,難認她是在「明知」電風扇為仿冒品的情況下轉賣。之所以只賣68元,可能是因吳女那次以35萬6347元標下20萬8942件商品,每件成本僅1.7元。

不過檢察官指出,吳女在2015年曾兩度因此吃官司,雖然當時獲不起訴處分,但理由是她是初犯,不知道向政府機關標來的大批商品可能有仿冒品。可是吳女沒學到教訓,還是依樣畫葫蘆,沒有主觀犯意只是卸責之詞。

但合議庭見招拆招,指出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寫到「被告自政府機關標售而得之商品再另行轉賣,即使事後經證明為仿冒商標商品,亦不應由人民負擔此一刑責。」這句話可能會誤導吳女,讓她以為轉賣從航警局標來的仿冒品也免責,所以不能由此推論她是明知故犯,因此改判無罪。

當初承辦本案的彰化分局對於台南地院撤銷原判決,改判吳女無罪,該分局一組組長謝玉同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。而吳女對於改判則不願回應。

航空警察局航空保安科科長黃耀曾表示,該局公告標售「影響飛安物品」,在拍賣清冊上都會載明物品名稱、數量,整批物品標售會裝在塑膠袋或塑膠桶內,統一存放在該局倉庫內保管,並在投標須知中會有載明,投標者可在投標前,可洽約時間到該局來參觀標售物品。不過得標民眾都會一直到載運物品時,才會知道他實際上所標得物品是何內容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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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新聞描述,這批「仿冒品」是從航警局標來的...也就是政府機關先賣仿冒品給這小姐?如果這小姐因此有罪,那航警局的政府機關人員是不是也有罪更應該抓起來......

作者: 極速快車手2010    時間: 2020-6-28 10:49 AM

政府機關不先過濾是否有無違反相關法律問題的物品,就直接丟出來給人競標購買....

然後標到的人轉賣給他人卻又違反相關法律......

感覺是挖陷阱給人跳!!
作者: 暗夜孤鷹    時間: 2020-6-28 11:13 AM

有人知道為什麼湯匙,筷子也是影響飛安物品嗎?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0-6-28 11:33 AM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-6-28 11:35 AM 編輯
暗夜孤鷹 發表於 2020-6-28 11:13 AM
有人知道為什麼湯匙,筷子也是影響飛安物品嗎?

如果暗夜孤鷹真的要帶湯匙,筷子...請帶非金屬材質(如木頭、塑膠等),為保險起見最好選擇隨身型餐具,因為餐具尺寸較小,過安檢會比較順利...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0-6-28 11:06 PM

標出去才有錢進來,誰管他是哪來的…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0-6-29 12:28 AM

標下這麼多東西
如果在夜市販賣應該有不少獲利吧
作者: gogosp    時間: 2020-6-29 08:24 AM

我個人的意見如果連政府機關自己都無法判斷真偽還發標,這樣政府機關的責任比較大才對呀!
作者: georgetan5168    時間: 2020-6-29 12:04 PM

個人認為這樣的案例對於仿冒無法遏制!!!關鍵應該是財產權公司不告發的關係!!!???
作者: 劉忠門    時間: 2020-6-29 08:34 PM

好奇這個競標者的目的
花了35萬多標下20多萬件物品
應該也是再轉售出去吧
作者: dreamlands    時間: 2020-7-1 12:03 PM

又學了一課
是說這樣挖寶
首先要有空間儲存
數十萬件商品一件件辨識.處理上架販賣
很辛苦啊
被告一次不會=白做?
作者: waser    時間: 2020-7-1 12:58 PM

看到一個成本1.7元的話

我比較好奇 那之前跟她買的人會不會吐血

作者: 風水火    時間: 2020-7-1 04:03 PM

檢察官似乎只會查這種小案子
那麼多動搖國本的案子
幾年了都查不到
作者: scholar1870    時間: 2020-7-1 04:40 PM

政府把沒收來的東西轉賣.......那賣到仿冒品的東西難道沒有責任嗎??那些東西本來不就是要依法銷毀嗎??
作者: altairng    時間: 2020-7-1 06:46 PM

這種小案子根本就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,那些大案子又不見他們這麼用心讓犯罪人獲得該有的罪?
作者: momo1028    時間: 2020-7-2 05:52 PM

政府賣沒事
老百姓買了再賣就有事
這款這麼棒的政府哪裡找
作者: cgh1478    時間: 2020-7-2 06:05 PM

官啊...

百姓真的很無言!!!

官方可以,百姓不能。
作者: 陳阿唱    時間: 2020-7-2 06:24 PM

曾經也有人拍到法院執行處扣押拍賣的三層建物,自認佔到便宜賺到了,但事後卻因三樓屬於違建被拆除,所以要拍法院拍賣的東西也得看清楚詳細查證,吃了虧只能自認倒楣喔!
作者: 生米煮成鍋巴    時間: 2020-7-2 06:56 PM

感覺這件事就是小題大作,廠商都沒提告了我們在抓這種小案件,花的訴訟成本都比商品貴
作者: s45784    時間: 2020-7-2 09:07 PM

???
航警局買的

這樣應該要抓航警局的人才對吧

假設今天7-11跟廠商進了一批飲料去賣
結果飲料有問題不少人喝了拉肚子
你要抓7-11還是飲料的廠商
作者: csy1049    時間: 2020-7-3 12:37 AM

航警局有假貨流入人民手上,政府當沒事?
作者: yushiwu1996    時間: 2020-7-3 08:41 AM

既然你賣違禁品沒關係 憑什麼老百姓賣了就有事

怪邏輯... 給人下套嗎
作者: newgolden    時間: 2020-7-4 10:19 PM

拍蒼蠅的案子
對於網路上動則上百萬的詐騙案 像這種68元的大案 真叫人提不起興趣
有點懷疑 辦案時 是有選過 還是電腦選的呢
作者: bbs0616    時間: 2020-7-4 10:41 PM

不去查驗而公然拍賣仿冒品給民眾,等收到錢

再告民眾觸法,真是好樣的政府...

以後沒收的東西一律銷毀吧,別想錢想到要害大家了..
作者: xu4c94bp6j4111    時間: 2020-7-5 08:35 AM

原來政府帶頭違法 是合理
真的是只准百姓放火  不准點燈啊
作者: alvin730930    時間: 2020-7-5 11:30 AM

看來真的是一門生意 真是有生意頭腦
作者: nueal08    時間: 2020-7-5 11:44 AM

政府賣沒事老百姓買了再賣就有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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